小學及一下
2015-05-12
廣州成考網
導讀:廣州成考網的網校輔導班開班啦,成考的考生們趕緊來報名吧!以下內容是廣州成考網的小編精心匯總的<<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記憶點考點匯總二>>,希望能夠幫助到成考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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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法人和私法人
以是否行使國家統治權力為標準進行的劃分。
公法人——行使國家統治權力的組織。例如:各級人民政府;
私法人——不行使國家統治權力的組織。例如:公司。
(二)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
以法人產生的基礎為標準進行的劃分。
社團法人——以一定財產為基礎,由兩個以上的成員集合而成立的法人。例如:工會;
財團法人——以提供一定的財產為基礎,實現一定公益目的而取得法律上的人格的法人。例如:以捐獻行為而成立的基金組織。
(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以法人活動的目的為標準進行的劃分。
營利法人——以營利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例如:公司是典型的營利法人;
公益法人——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例如:慈善機構。
(四)本國法人和外國法人
依據國籍不同對法人的劃分。
本國法人——在本國登記注冊,取得本國國籍的法人;
外國法人——已經取得外國法人資格但未取得本國法人資格的法人。
(五)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
以法人的業務活動內容為依據進行的劃分。
企業法人——以經營活動為其業務內容的法人;
非企業法人——以社會管理或社會公益為業務活動內容的法人。
(六)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
機關法人——因行使國家權力而需要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法人——從事非營利性活動、社會各項公益事業的法人;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非國有的,不以經營為其業務活動,而以社會管理或社會公益為其活動內容的法人;
社會團體法人——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組成的,從事社會公益、文學藝術、學術研究、宗教等活動的法人。
1、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和特點
2、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和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1、時效的概念
一定的事實狀態經過一定期間即發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民法的時效分為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
取得時效,又稱占有時效;
消滅時效,又稱訴訟時效。
2、取得時效和訴訟時效
(1)取得時效
因占有財產經過一定時間而發生取得財產所有權的法律后果的,成為取得時效。
(2)訴訟時效
因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經過一定時間而使權利消滅或使權利不受法律保護,成為消滅時效或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時效即為訴訟時效。
3、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對某種權利所規定的存續期間。
(1)除斥期間屆滿,使該項實體權利消滅;
(2)法院可以依據職權主動適用除斥期間的規定;
(3) 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一般不因任何事由而終止和中斷或延長;
(4)關于除斥期間的立法僅規定權利存續的期間。
1、代理人的義務
(1)在代理權限之內認真行使代理權;
(2)以維護被代理人利益為目的行使代理權;
(3)親自實施代理行為。
2、代理權的限制
(1)代理人不得與自己實施民事行為;
(2)代理人代理雙方為同一民事行為;
(3)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
3、復代理
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轉委托他人代理的。
(1)轉委托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緊急情況除外;
(2)未經被代理人同意的轉委托行為,由代理人對轉委托行為承擔責任;
(3)因代理人轉委托不明確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承擔責任;被代理人承擔責任后有權向委托代理人追償;轉委托人有過錯的,承擔連帶責任。
4、表見代理
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代理的效力。適用表見代理,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客觀上存在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的事由;
(2)相對人主觀上是善意的,而且沒有過錯;
(3)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的民事行為本身具有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的表面特征。